軍人保家衛國,保衛邊疆。軍隊是國家重要的武裝力量,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提出,理想的國家中人們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統治者治理國家,護國者保衛國家,小生產者提供整個國家所需要的物質生產資料。軍人作為重要的“護國者”,自然受到重視,國家對于軍人這個群體,也制定了相關政策。下面來了解一下2018年最新退役軍人優撫政策。
什么是優撫工作
我國的優撫工作,是指國家和社會依法對以軍人及其家屬為主體的優撫對象實行物質照顧和精神撫慰,直接服務于國防和軍隊建設。主要包括對軍人等優撫對象的傷殘撫恤、死亡撫恤和社會優待。
優撫對象有哪些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優撫對象包括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至2018年,我國已有861萬優撫對象納入保障范圍。
優撫標準有哪些新變化
今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提高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近年來,我國連年以10%-15%的幅度提高優撫對象定期撫恤補助標準,全面建立了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中央財政下達的優撫經費從2005年的76億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億元,實現了由保障優撫對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質量轉變。
同時,在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方面,中央財政自2004年起每年投入1億元專項資金用于優撫對象醫療補助,2006年提高到15.3億元,2008年提高到20億元,2013年提高到23.8億元。
烈屬醫療、住房、子女入學等優待力度不斷加強。我國還于2004年、2011年兩次專門大幅提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我國已經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并大幅提高烈士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僅此兩項就有約200萬元。
總而言之,2018最新退役軍人優撫政策提高了退役軍人撫恤標準,同時連續幾年的相關規定建立了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在醫療補助、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國家也充分加強優待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