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告詐騙要哪些證據?
1、向法院***他人犯了詐騙罪,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的證詞等。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從詐騙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
(1)主體證據。
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
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達***現場的毛發、指紋、腳印以及其他遺留痕跡的技術鑒定結論;證明贓物價值的鑒定結論;證明收繳贓款、贓物、犯罪工具等物證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進入現場及從特定位置竊取特定物品的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以及現場勘查筆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行為的視聽資料。
(3)結果證據。
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于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于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于財物被盜的證明,行為人銷贓時所派生出的有關證據如買贓人陳述,典當行收據,***信用卡后的提款記錄,***文物后出賣、出境的證據;***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的失竊證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結果證據。***未遂只有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要有證明犯罪對象是巨額現金、國家珍貴文物或貴重物品的證據,同時要有證明行為人確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財物損失的證據。
(4)主觀證據。
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
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等,對于***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案件,還應當包括公私財產損失證據、***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嚴重情節的證據;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當然,這些***罪證據標準及證據要素,并不要求每一個案件都全部具備。
二、詐騙案怎樣算證據不足?
詐騙案證據不足的情形包括,據以定案的證據不真實不可靠、作為詐騙罪的構成一個要件或幾個要件的案件事實沒有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等。
1、據以定案的證據不真實不可靠。
即不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尚未達到確實可靠的標準。這是確保案件質量的基礎,也可稱之謂基本標準。因為它會導致一錯百錯的嚴重后果。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據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是否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作為檢驗案件質量的基本標準,是有其深刻道理的。
2、作為詐騙罪的構成一個要件或幾個要件的案件事實沒有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
例如犯罪主體要件的證據不足,立法者一般是從年齡和病理兩個方面來界定犯罪的能力的有無,即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成為犯罪主體成立的兩個法定要件,即使法人犯罪,作為犯罪主體實施的犯罪是法人這個有機整體的犯罪,但是,法人是由自然人組成的。當自然人作為法人的成員負擔刑事責任時,當然也必須具備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這兩個法定要件。
3、據以定案的全部證據必須是排除了矛盾,表現出同向性,對案件事實得出的結論必須具備排它性。
排除矛盾也即本案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每一個證據的前后之間,排除了疑點和矛盾;所謂同向性,是指全案證據經過綜合、排列表現為同一個方向,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要么作為,要么不作為;所謂排它性,是指全案證據的證明結果,得出了較早的結論,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如果本案的證據在判決前,存有疑點,矛盾沒排除,既有肯定有罪的證據,又有否定有罪的證據,不能得出較早的結論,就形成一個疑案,疑案的存在就是證據不足的表現。
三、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哪個重?
1、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后者更嚴重。
(1)涉嫌犯招搖撞騙罪的處罰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冒充人民**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涉嫌犯詐騙罪的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
2、從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上分析
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詐騙案的證據需要公安機關通過偵查收集,偵查結束之后通常會將詐騙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審查后認定證據不足的可能會退回偵查。對告詐騙要哪些證據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客服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