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能力鑒定等級標準
各級別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如下:
1.一級:
器官嚴重功能喪失或是結構嚴重缺陷,其余器官無法進行有效替代,必須依靠特殊治療手段維持生命活動,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都需要他人協助完成。
2.二級:
器官嚴重結構缺陷或者是功能受損,存在嚴重的功能障礙或者并發性疾病,必須依賴特殊的醫療手段進行治療,無法獨立完成許多基本生活活動。
3.三級:
器官嚴重結構缺陷或者是功能受損,存在嚴重的功能障礙或者并發性疾病,必須依賴特殊的醫療手段進行治療,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獨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四級:
器官嚴重結構缺陷或者是功能受損,存在嚴重的功能障礙或者并發性疾病,必須依賴特殊的醫療手段進行治療,能夠部分獨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5.五級:
器官大面積缺損或者嚴重變形,功能受到一定影響,但仍能堅持工作,有一般的醫療需求,能夠自理日常生活瑣事。
6.六級:
器官大面積缺損或者嚴重變形,功能受到中等損害,必須依賴醫療手段進行治療,能夠自理日常生活瑣事。
7.七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者變形,功能受輕度影響,日常生活有輕度不便,對醫療有一定依賴,仍能自理日常生活瑣事。
8.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狀發生變化,有輕微的功能障礙,醫療方面需要依賴,日常生活可以自理。
9.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狀發生變化,有輕微的功能障礙,沒有醫療方面的依賴,個人生活可以自理。
10.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狀發生變化,沒有功能障礙,沒有醫療方面的依賴,個人生活可以自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勞動能力鑒定如何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種無形的約束,它既保護我們的權益,也規范我們的行為。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我們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雖然法律可能看起來復雜和深奧,但是只要我們愿意花時間去學習和理解,就能夠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應用。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勞動能力鑒定等級標準”,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學習和理解法律的機會,我們應該抓住這些機會,不斷提高我們的法律素養,以便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