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外貿外資平穩發展、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工作部署,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務便利化舉措,助力外貿企業緩解困難,促進進出口平穩發展,鼓勵外商來華投資,為外貿外資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稅收環境。今天帶你了解:出口貨物勞務免稅政策↓↓↓↓
出口貨物勞務免稅政策
【適用主體】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
【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
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如果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但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適用條件】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海關稅則號前四位為“9803”的軟件產品。
(4)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鉆石及其飾品。
(5)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
(6)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
(7)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
(8)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9)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
(10)油畫、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
(11)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1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13)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14)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省(自治區)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
(15)以旅游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貨物勞務:
(1)國家批準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包括進口免稅貨物和已實現退(免)稅的貨物]。
(2)特殊區域內的企業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同一特殊區域、不同特殊區域內的企業之間銷售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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