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契稅指的是不動產權發生變動時,當事人所簽訂的契約按照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的業主征收的一次性稅收,買房子基本上都需要繳納契稅。契稅繳納之后,如果房屋交易因為某些原因導致最終無法成交,或者是因為多繳納了契稅時,那么繳納的契稅和多繳納的契稅都是可以申請退回的,不過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當房屋交易不成立時,買賣雙方撤銷原房屋的銷售合同,同樣可以起訴勝訴后要求解除購房原購房合同,并且簽訂有退房協議,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就可以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契稅。根據《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風問題的通知》中表示,對于已經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等級退房前的,契稅可以退回;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契稅不予退回。
【2】納稅人按照預售面積、預售房款繳納了契稅,但是在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實測面積和預售面積存在誤差,導致放款發生了一定的變化,讓購買方多繳納了契稅的,可以直接申請退稅。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超過了應納稅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之后需要及時退回;納稅人至納稅款之日起的三年內發現的,也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納的稅款。